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128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张利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50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张利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张利春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利春持有公司股份 1,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20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发股份及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 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01%)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期间如遇法律
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决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利春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张利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