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069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839.00 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康力电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 2.31%,分三期行权;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2020 年 6 月 8 日;
4、授予人数:479 人;
5、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7.38 元/股;
6、本次激励计划期权有效期为 48 个月。
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康力 JLC1,期权代码:03786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5月1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6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8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38元/股;
3、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79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39
万份。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职务 占目前股本总额比例
(万份) 期权数量的比例
核心管理/业务/技术人员
1,839.00 93.02% 2.31%
(479 人)
预留 138.00 6.98% 0.17%
合计 1,977.00 100.00% 2.48%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
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6、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30%
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30%
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40%
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2、2020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不低于2.90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
2、2021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不低于3.50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
2、2022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不低于4.20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
当期可行权份额。
8、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9、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0、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