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002367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一六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东吴-招行-康力电梯员工持股计划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2、有关本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4、有关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尚未签订,本资管计划尚未收到入资款项,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大股东借款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不超过47,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10,0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不超过47,000份,单
个员工必须认购1份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1份。公司全部有效的员
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
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并康力电梯1号成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5、康力电梯1号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
场购买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公司股票并持有。
6、以康力电梯1号的资金规模上限不超过47,000万元,根据康力电梯10
月25日的收盘价15.30元/股估算,康力电梯1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
量约为3,071.90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3.85%。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
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7、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予以实施。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义......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9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变更及终止......10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2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2
八、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8
九、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20
十、其他重要事项......21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康力电梯、公司 指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
本计划草案 指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 指 王友林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康力电梯董事会聘请的高管,包含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本资管计划、康力电梯1号 指 东吴-招行-康力电梯员工持股计划1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
康力电梯股票、公司股票 指 康力电梯A股普通股股票
委托人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人、资产管理机构、东吴证券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指 具备一定资格的商业银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章程》 指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不超过47,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10,0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不超过47,000份,单
个员工必须认购1份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1份。公司全部有效的员
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
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计划设置预留份额,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届时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决定,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应符合本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并遵守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具体为:陈金云、顾兴生、金云泉、任建华、沈舟群、张利春、朱瑞华、秦成松、黄伟华,合计认购总份额不超过1,695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3.61%;其他骨干员工认购总份额不超过4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