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 002367 公告编号:201356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
股份第一次解锁数量为9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561%;解锁日即上市流
通日为2013年9月16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0年12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1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并经证监会会审核无异议。
3、2011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4、201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会议确定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
5、2012年03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2,4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18万股
调整为1827万股。
6、201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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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荣兴、王新荣、费炳锋、薛利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
由公司将四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6.5万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27万股减少到1810.5万股,激励对象由172人减少
到168人。
7、201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会议确定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54名、股票数量198万股、授予价格
4.14元/元及授予日2012年8月17日。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198万股减少到195万股,授予对象由54名减少到52名。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授予后12个月、24个月分两次解锁,每次解锁50%。
8、201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同意168名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首期解锁数量为543.1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1.43%;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59.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1%;解锁
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0月18日。关联董事陈金云先生、顾兴生先生、刘占涛
先生回避表决。
9、201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樊生、罗光明、李成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由公司将
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8.662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10.5万股减少到1801.8375万股,激励对象由168人减少
到165人。
10、201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杨东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由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5.512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1801.8375万股减少到1796.325万股,激励对象由165人减少到1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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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3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同意52名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预留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为9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61%;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9月16日。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预留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解锁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激
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④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方面
终止劳动合同;
⑤公司有充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