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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CANNY ELEVATOR CO., LTD
吴江(芦墟)临沪经济开发区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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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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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票数量: 3,350 万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27.10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3 月2 日
六、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13,35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友林先生承诺:本人作为股份公司的
发起人,承诺自股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本人作为股份公司董事,承诺在此
后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朱美娟女士、朱奎顺先生承诺:本人作为股份公
司的发起人,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不包括在此
期间新增的股份)。
公司股东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伟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
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鑫汇
安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海利众诚经贸有限公司、苏州博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
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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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公司持有的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
新增的股份)。
公司股东、董事陈金云先生、顾兴生先生、刘占涛先生,高管沈舟群女士、
张利春先生、朱瑞华先生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
持有的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同时,本人作为股份公司董事或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此后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和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
持的批复》(苏国资复[2009]60 号),公司A 股发行并上市后,由苏高新风投划
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苏高
新风投的锁定承诺。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0 年2 月1 日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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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0,000 万股,拟首次公开发行3,350 万股,发
行后总股本13,350 万股,以上股份均为流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友林先生承诺:本人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承诺自股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本人作为股份公司董事,承诺在此后任职期
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朱美娟女士、朱奎顺先生承诺:本人作为股份公
司的发起人,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不包括在
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公司股东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伟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
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鑫汇
安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海利众诚经贸有限公司、苏州博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
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
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持有的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
份)。
公司股东、董事陈金云先生、顾兴生先生、刘占涛先生,高管沈舟群女士、
张利春先生、朱瑞华先生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
持有的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同时,本人作为股份公司董事或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此后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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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和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
持的批复》(苏国资复[2009]60 号),公司A 股发行并上市后,由苏高新风投划
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苏高
新风投的锁定承诺。
二、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15,219.42 万元。根据
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
案》: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以前年度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以及发行当年实现
的利润将由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三、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营销服务网络快速扩张的风险
电梯行业具有“产品制造、现场安装、售后维保”的特点,建立营销服务体
系对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比较重要。为适应上述特点,公司采取的销售模式为直
接营销和代理销售两种,对于重要或者金额较大的订单一般由公司直接营销;同
时把国内外市场进行分区建立代理商渠道。公司注重销售渠道的建设和营销服务
网络的完善与管理,营销中心设有工程部、维保部、销售支持部、客户服务中心
及23 个分布全国各地的营销服务中心等,与161 家有资格的代理商签订代理协
议,且逐年进行代理商的优化考核筛选。公司通过上述营销模式的完善和优化,
提高康力电梯的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安装及维保水平,提高服务响应能力。
虽然公司目前营销服务体系运作良性发展,但还是存在营销服务体系快速扩
张而管理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又未能及时与之相适应的可能,将使公司面临一定
的营销、安装及售后服务风险。
2、受金融危机影响,行业有效需求增速减缓的风险
电梯作为机电一体化产品,隶属于装备制造业,受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影响较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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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与国民经济增长相关性较强。
2008 年以前,受益于国内的房地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商业服务设施
建设的速度加快,我国电梯行业始终保持高速发展,市场需求持续增加,连续八
年行业复合增长率超过23%;2008 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
缓,房地产行业进入调整阶段,电梯行业的景气度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根据
中国电梯协会秘书处的统计,2008 年全国电梯产量比上年增长13.40%,增速减
缓,其中,第四季度产销量有所下滑。
2009 年以来,受益于此前国家不断出台的经济刺激方案,并在积极财政政
策、扩张信用政策的双重作用下,我国宏观经济显露逐步复苏迹象,房地产市场
逐步回暖,电梯行业外部经营环境逐步向好。宏观经济、房地产行业对电梯行业
的影响具有一定滞后性,由于经济复苏需要一定时间,电梯行业总体上仍面临有
效需求增速减缓的风险。
3、大股东控制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为王友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65.39%;同时王友林先生与公司股东朱美娟女士、朱奎顺先生分别系夫妻、婿翁
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发行前王友林先生直接、间接可以控制或影响
公司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68.59%。本次发行后,王友林先生仍将保持对公
司的控制地位。虽然王友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在公司董事会中仅占有一
席,但其仍可以通过其影响力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方面进行控制,形
成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4、经营规模迅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经过多年的创业,公司的竞争实力得到明显提升,现处于快速成长的时期。
营业收入由2007 年度的52,882.50 万元增至2009 年度的82,393.98 万元,增长
了55.81%;股份公司员工人数也从2007 年末的440 人扩充到2009 年末的691
人。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业务、机
构和人员进一步扩张。公司在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运营管理、资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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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给公司建
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所需要的管理体系、制度以及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带
来管理方面的压力。尽管公司已积累了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建立了规范的法
人治理结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经营能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