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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7

*ST海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ST 海核      公告编号:2022-034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恒源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王雪欣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264,094,3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45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3,410,0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37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人,代表股份 68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1,657,5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9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73,2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68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89%。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提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83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7%;反对
2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7%;弃权 4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947%;反对
2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67%;弃权 4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6%。提案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83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7%;反对
2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7%;弃权 4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947%;反对
2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67%;弃权 4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6%。提案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83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7%;反对
2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7%;弃权 4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947%;反对
2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67%;弃权 4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6%。提案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83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7%;反对
2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947%;反对
2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51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
提案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83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7%;反对
2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947%;反对
2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51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
提案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944,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4%;反对
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864%;反对
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93%;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
提案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944,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4%;反对
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864%;反对
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93%;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
提案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947%;反对
2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51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947%;反对
2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51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

    关联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泉韵金属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提案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947%;反对
2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67%;弃权 4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947%;反对
2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67%;弃权 4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6%。
    关联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泉韵金属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李威、黄晓静

    3.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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