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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66 深市 *ST海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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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核: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1

*ST海核: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ST 海核      公告编号:2022-029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ST 海核,证券代码:002366)于 2022 年 5 月 6 日、5 月 9 日、5 月 10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偏离-15.1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本规则及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 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 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 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
核同意。

    若公司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鲁 0613 破 4 号之三、(2020)鲁 0613 破 3 号之四,山东省烟台市中级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 06 民初 16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五)2022 年 5 月 9 日晚,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
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219 号),公司正在组织人员对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和确
认。经初步审查,公司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报表附
注 21、固定资产中(4)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部分遗漏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应为 773,857,006.25 元的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尚在办理中。公司将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及时予以更正。

    (六)经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七)经自查和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公司将存在无法化解风险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烟台台海核电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99.10%,总资产占公司总
资产的 99.91%。烟台台海核电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四)公司对烟台台海核电担保余额为 18.19 亿元,烟台台海核电进入破产
重整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债权人的联系和沟通,通过与银行机构协商展期方案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协调化解债务风险。目前,公司已经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若法院裁定公司重整,保证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在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

    (五)台海集团、烟台台海核电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台海集团、烟台台海核电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台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2,436,894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0.27%。鉴于控股股东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存在实际控制权变动风险。若控股股东发生变动,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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