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 62 号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半年报”)进行事后审查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你公司 2017 年至 2020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246,980.83 万元、
137,966.41 万元、50,975.84 万元、44,005.7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01,397.97 亿元、33,558.75 亿元、-64,253.15 亿元和-149,632.92 亿元,呈逐年大幅下降趋势。2021 年上半年,你公司营业收入为 18,919.11 万元,同比下降 7.56%。请结合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说明前述年份经营成果的变化趋势是否与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等情况一致,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措施并评估其有效性。
2.半年报显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
原值为 106,418.58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26,211.79 万元,计提比例为 24.63%。你公司与关联方形成的应收账款有 7 项,账面余额合计67,726.52 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63.64%。
请你公司:
(1)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构成、期后回款、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等因素,说明你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和合理
性;
(2)请你公司逐笔列示前述关联方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及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款项能否足额按时收回,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对关联方的财务资助等情形。
3.半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6,748.67 万元。其中,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 58.04%。请你公司逐笔列示前述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及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款项能否足额按时收回,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对关联方的财务资助等情形。
4.你公司 2021 年 10 月 18 日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2020 年 10 月 27
日为控股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与青岛融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提供连带担保,但你公司在 2020 年年报及 2021 年半年报“重大担保”部分称“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也未在其他部分列式该担保事项。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前述连带担保事项的原因及合规性、合理性;
(2)请你公司复核截至回函日尚未履行完毕的其他担保事项,如存在,补充披露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及期限、担保涉及事项等信息,并说明相关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
5.半年报显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你公司存货账面原值
为 67,354.82 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5,359.22 万元,计提比例为
22.80%,较 2020 年末下降 1.91 个百分点。请你公司分产品详细说明你公司存货的主要类别和库龄期限,并结合存货库龄构成、估计售价确认方式及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等情况,说明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6.半年报显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你公司合同资产账面
原值为 164,389.48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 50,047.19 万元,计提比例为30.44%。请详细列示合同资产的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约定完工时间、完工进度、存放地点、资产状态、结算金额及回款情况,说明相关资产的真实性,结合合同资产的完工进度、资产状态、结算金额及回款情况等情况,说明你公司合同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7.半年报显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你公司有账面价值为
82,560.75 万元的房屋建筑物为办妥产权证书,占固定资产的 52.02%。
请你公司:
(1)说明前述固定资产长期未办理产权证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影响对资产价值的确认;
(2)说明截至回函日前述固定资产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展情况,相关产权证书办理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你公司的应对措施(如有)。
8.你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及重要控股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已于 2020 年 11 月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法院的最后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8 日。请你公司结合重整投资人选定情况、债权人会议举办情况、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进度等情况,详细说明截至回函日台海集团及烟台台海核电的重整进展并预计能否按时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说明如
破产重整失败,是否对你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如是,请及时、充分披露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0 月 27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 年 10 年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