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导致本次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注销等。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最低为3,333,334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股份 48,224,617 8.56% 51,557,951 9.15%
二、无限售股份 515,340,343 91.44% 512,007,009 90.85%
三、总股本 563,564,960 100% 563,564,960 100.00%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股份 48,224,617 8.56% 48,224,617 8.61%
二、无限售股份 515,340,343 91.44% 512,007,009 91.39%
三、总股本 563,564,960 100% 560,231,626 100.00%
注1: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下称“首次回购计划”),截至2018年9月3日,首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相关事宜: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相应回购股份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回购预案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2)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实际回购情况以及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等情况,办理《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十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律程序,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3、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及《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以自筹资金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
十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