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23-041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3日下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7月27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海燕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海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任期三年。
(1)战略发展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张海燕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张江先生(独立董事)和刘玉里先生;
(2)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孙德坤先生(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王德生先生和徐志刚先生(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张海燕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孙德坤先生(独立董事)和张江先生(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徐志刚先生(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孙月东女士和张江先生(独立董事)。
以上相关人员的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张海燕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王德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聘任刘玉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聘任刘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以上相关人员的简历请见附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刘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刘建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办公电话:0535-8881898
传 真:0535-8881899
电子邮箱:liujian@longjigroup.cn
办公地址:山东省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265716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呼国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呼国功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办公电话:0535-8842175
传 真:0535-8881899
电子邮箱:office-zb@longjigroup.cn
办公地址:山东省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265716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曲永坤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张海燕,女,196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山东
省政协委员,中国铸造协会常务理事,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监事长,先后荣获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中国铸造行业优秀企业家、中国铸造行业突出(杰出)贡献奖、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全国杰出创业女性、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低碳山东十大领军人物、山东省最具影响力十大女企业家、山东省铸造行业杰出企业家、山东省十佳敬老企业家、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烟台市劳动模范、烟台市敬老文明先进个人、烟台市优秀人大代表、烟台市优秀企业家、烟台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历任龙口港务局会计、隆基集团会计、隆基集团财务科科长、隆基集团副总经理兼财务部部长、龙口隆基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隆基东源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隆基集团执行董事、隆基步德威董事长、上海车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海燕女士因持有隆基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75,771,440 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47,029 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燕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孙月东,女,194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
任隆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行政助理等职务。
孙月东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燕女士为母女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月东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王德生,男,197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供
职于隆基集团和龙口隆基机械有限公司,历任隆基集团财务部副科长、龙口隆基机械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科科长、龙口隆基机械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主席、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德生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45,240 股,除担任隆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职
务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德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刘玉里,男,196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助理
工程师,2014 年至 2016 年龙口市经济开发区优秀共产党员。历任隆基三泵装配车间主任、生产经理,龙口隆基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隆基步德威董事。
刘玉里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44,429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玉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刘建,男,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供职
于隆基集团、龙口隆基机械有限公司,历任隆基集团公司财务部科长、龙口隆基机械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刘建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44,98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6、徐志刚,男,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
师。先后供职于山东龙口玻璃厂、龙口市律师事务所、山东翔宇韶宽律师事务所、山东南山东海律师事务所、山东精诚人律师事务所,历任龙口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山东翔宇韶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南山东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精诚人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市华堂(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徐志刚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志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