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内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五、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嘉业航空增资以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对嘉业航空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申生 殷俊明 程乃胜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