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43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1)。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周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 8 号)
5、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出席情况:
拥有及代表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数(股) 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6 211,343,385 22.2225%
网络参会 6 227,800 0.0240%
合 计 12 211,571,185 22.2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 11 15,045,205 1.58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1,459,085 99.9470% 112,100 0.053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4,933,105 99.2549% 112,100 0.7451% 0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谢发友、王志强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全文详见 2021 年 12 月 3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