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剑股份”)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现将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375.00 万元收购参股子公司利华益神剑化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益神剑”)的股东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津炼化”)持有利华益神剑 1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利华益神剑 51%股权,利华益神剑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4 年 03 月 23 日
注册资本:43,048.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21649223519
住所:利津县永莘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索树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油、柴油、液化气、丙烯、MTBE、苯酐、丁醇、辛醇、乙二醇等产品的生产、销售,电、蒸汽的生产、销售(以上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蜡油、渣油、沥青、油浆、石油焦、基础油、轻蜡油、轻质燃料油、乙烯料加工、
销售;燃料油、重油、乳化油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金银制品销售;稀有金属渣料回收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利津炼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利华益神剑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 年 5 月 17 日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75459891G
注册地:东营市利津县永莘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王延坤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戊二醇生产、销售;化工产品(无存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品,不含高污染燃料)销售。(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文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利华益神剑主要从事新戊二醇的生产与销售,年产能为 3 万吨。
(三)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0 月 31日(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17,267.63 19,179.87
总负债 4,897.56 4,173.99
净资产 12,370.07 15,005.88
营业收入 14,802.37 22,346.47
营业利润 -2,455.06 -2,549.42
净利润 -2,635.81 -2,838.97
2020 年 11 月 23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利华益神剑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230Z4072 号)。
(四)投资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投资前 投资后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神剑股份 8,000.00 40.00 10,200.00 51.00
2 利津炼化 12,000.00 60.00 9,800.00 49.00
(五)标的公司其他事项
利华益神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或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涉及交易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形。
四、协议签署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的主体
转让方: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受让方: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定价依据与股权转让价格
2020 年 11 月 23 日,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 020577 号),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0 月 31 日利华益神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2,865.64 万元。
经双方友好协商,利华益神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作价 12,500.00 万元,签订
了股权收购协议,即公司以现金 1,375.00 万元收购利津炼化持有的利华益神剑1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利华益神剑 51%的股权,利华益神剑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自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神剑股份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一次
性支付到利津炼化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1)管理机构
股权转让后,利华益神剑董事会由 5 人组成,神剑股份委派 3 人,利津炼化
委派 2 人,其中董事长由神剑股份委派出任。另公司成立监事会,由神剑股份委派 2 人,利津炼化委派 1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由利津炼化委派出任。
(2)资产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
转让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利华益神剑股权转让的
工商变更登记,自交割日起,利华益神剑股权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即由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提升公司化工新材料产品的原材料控制权,更好的把握市场,精细化管理,完善化工新材料领域产业链。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整合双方资源优势,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对公司业务拓展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交易完成后,利华益神剑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