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77,327,579.1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13,032,505.58元,减去2018年度提取盈余公积2,689,088.54元,减去2017年度已分配利润43,129,779.8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544,541,216.40元。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相关权利。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在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结合目前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与股东长远利益兼备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分红预案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预案已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能够有效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认可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