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2-073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再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民申 4985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与北京金色世纪商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色世纪”)对外投资合作,并与金色世纪、大股东李梓正签订了《对赌协议》。同德化工就与金色世纪、李梓正的合同纠纷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号为(2021)京 03 民初 26 号。具
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2、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
03 民初 26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3、上诉人李梓正与北京金色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同德化工、(原审被告)刘月霞与(原审被告)北京金色世纪商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 03 民初 26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终审判决[(2021)京民终 731号]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4、北京金色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梓正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二审终审判决,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事项再审裁定的进展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民申 4985 号),认定一、二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北京金色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梓正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07条规定的再审情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金色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梓正的再审申请作出裁定:
驳回北京金色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梓正的再审申请。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以最后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2)京民申 4985 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