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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6

同德化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之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上市地点、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以及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认为上述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8、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截
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因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王  军                肖勇                杨瑞平

                                                    2021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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