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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5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60,080,6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17%)协议转让给官大福先生、罗嘉俊先生、王成盛先生。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完成后,自然人官大福先生将持有公司18,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90%,成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罗嘉俊先生将持有公司18,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90%,成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成盛先生将持有公司23,080,6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36%,成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5、本次协议转让能否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2019年4月14日,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临运业”)接到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集团”)的告知函:富临集团与自然人官大福先生、罗嘉俊先生、王成盛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富临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0,080,616股股份(占
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

  二、本次股份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2054595010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安治富

  注册资本:叁亿零壹佰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19日

  营业期限:1995年12月19日至2055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二级)。日用百货销售,商品砼、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市场开办和管理,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股权投资等。
  富临集团关于股份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2010年2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富临集团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富临集团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018年8月23日,富临集团、安治富与宁波泰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若后续富临集团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应事先通知宁波泰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永锋集团有限公司,同等条件下富临集团应将其拟减持的股份优先转让给宁波泰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永锋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协议转让前,富临集团已提前书面告知宁波泰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事宜.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一:

  姓名:官大福

身份证号:445281******205610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所:广东省普宁市梅林镇边潭村677号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无
受让方二:
姓名:罗嘉俊(曾用名:罗家俊)
性别:男
身份证号:440681******055976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中华路翠湖山庄79号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无
受让方三:
姓名:王成盛
性别:男
身份证号:652425******150019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272号203房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无
经查询,受让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富临集团与官大福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方(甲方):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官大福


  乙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甲方合计18,500,000股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5.90%)

  3、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折,即每股人民币6.94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28,390,000.00元。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止的期间内,若上市公司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4、协议签订日期

  2019年4月12日

  5、付款安排、过户、生效时间及条件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交易之股份第一期转让价款人民币30,000,000.00元。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解除质押的手续。

  甲方应于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解除质押的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交易合法性事项的书面申请,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甲方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为保证甲方权益,乙方在股权过户当日或次日内将受让的标的公司1850万股股份质押给甲方,作为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的保证。

方于支付时点未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事项为前提。若甲方在支付时点存在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事项的情形,乙方有权延期支付相关价款,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已质押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文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等手续,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其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0.05%的违约金。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但尚未支付款项0.05%的违约金。

  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或其他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按照给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7、费用及税收

  各方自行承担与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本次交易相关的各自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以及其他任何专业人事的费用以及因签署、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差旅费用。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合规确认、证券查询及过户登记等费用由各方各承担50%。
  各方均应自行承担各自因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发生的任何税负。

  (二)富临集团与罗嘉俊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方(甲方):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罗嘉俊


  乙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甲方合计18,500,000股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5.90%)

  3、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折,即每股人民币6.94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28,390,000.00元。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止的期间内,若上市公司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4、协议签订日期

  2019年4月12日

  5、付款安排、过户、生效时间及条件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交易之股份第一期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00,000.00元。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解除质押的手续。

  甲方应于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解除质押的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交易合法性事项的书面申请,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甲方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同意,除上述约定的条件外,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均以甲
付时点存在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事项的情形,乙方有权延期支付相关价款,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已质押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文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等手续,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其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0.05%的违约金。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但尚未支付款项0.05%的违约金。

  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或其他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按照给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7、费用及税收

  各方自行承担与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本次交易相关的各自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以及其他任何专业人事的费用以及因签署、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差旅费用。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合规确认、证券查询及过户登记等费用由各方各承担50%。
  各方均应自行承担各自因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发生的任何税负。

  (三)富临集团与王成盛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方(甲方):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王成盛


  乙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甲方合计23,080,616股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7.36%)

  3、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折,即每股人民币6.94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60,179,475元。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止的期间内,若上市公司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4、协议签订日期

  2019年4月12日

  5、付款安排、过户、生效时间及条件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交易之股份第一期转让价款人民币70,000,000.00元。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解除质押的手续。

  甲方应于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解除质押的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交易合法性事项的书面申请,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甲方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同意,除上述约定的条件外,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均以甲
付时点存在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事项的情形,乙方有权延期支付相关价款,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