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近日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汉桥机
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暨完
成股份划转,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站上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
院分别于2023年9月7日10时至2023年9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2023年10月
10日10时至2023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
开拍卖汉桥机器厂持有的公司1,259.70万股和3,918.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合计5,178.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占其本次拍卖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的44.70%。
(1)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股东名 股东或第一 本次涉及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称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一致行动人 类型
汉桥机 2023 年 2023 年 北京市
器厂 否 12,597,000 10.87% 0.96% 否 9 月 7 日 9 月 8 日 第三中 涉诉
10 时 10 时 级人民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3 年 2023 年 法院
39,185,000 33.83% 2.99% 否 10 月 10 10 月 11
日 10 时 日 10 时
合计 - 51,782,000 44.70% 3.95% - - - - -
(2)累计被司法处置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汉桥机器厂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处置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司法处置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份比例 比例
汉桥机器厂 64,056,000 4.89% 196,044,000 75.37% 14.95%
注:上述累计被司法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拍卖、司法划转、司法强制执行之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卖出等;“累计被司法处置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其原始持股数量260,100,000股为基准计算,“累计被司法
处置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现股本1,311,254,521股为基准计算。
关于汉桥机器厂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处置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
27日、2021年5月15日及2023年5月5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暨完成过户的公告》(2021-032)、《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及《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被动减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0)。
二、股东股份因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暨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汉桥机器厂持有的公司1,589.70万股和3,918.50万股股份被司法拍卖
后,已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2023 年 11 月 8 日完成司法划转。划转后,汉
桥机器厂持有公司 6,405.6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的 4.89%,因此截至本公
告日,汉桥机器厂已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1)被动减持暨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被动减持 被动减持 被动减持均价 被动减持数量 被动减持金额 被动减
方式 时间 (元/股) (股) (元) 持比例
汉桥机器 司法拍卖 2023-09-22 4.80 12,597,000 60,520,230 0.9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厂 2023-11-08 4.35 39,185,000 170,487,320 2.99%
合计 - - 4.46 51,782,000 231,007,550 3.95%
(2)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被动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被动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汉桥机器厂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5,838,000 8.83% 64,056,000 4.89%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上述股份变动系被动减持,汉桥机器厂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股份本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
2、 公司于2010年2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前汉桥机器厂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截至本公告日,汉桥机
器厂没有尚在履行中关于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承诺事项。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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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