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
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2 年末合
伙人人数为 59 人,注册会计师共 31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4,763.8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4,075.2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7,476.3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
量 75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0.94 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5,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有 3 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
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有 1 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
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
措施 9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涉及 24 人),
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付声文,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3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2020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卫娜,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2022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红薇,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2021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存在受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姓名 处罚日期 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罚情况
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业
付声文 2023-3-2 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局 人员,内部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当和
进一步审计程序存在缺陷。上海证监
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15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2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 30 万元。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下降超 20%系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减少、业务规模缩减等原因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众华所协商确定 2023 年度相关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 2022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
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意见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监事会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 2 次会议资料;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拟聘任的众华所营业执业证照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