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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赫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9

*ST赫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10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赫
美;证券代码:002356)已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 2021 年半年度业绩情况,
经公司测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期末净资产仍为负数。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近期,公司股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现就股价异动情况做如下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1、公司重整不确定性的风险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已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决定对
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 2020 年度报告公司
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 2021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深圳免税集团投资公司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了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免税集团”)发来的《投资意向函》,深圳免税集团拟由下属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进行战略型参股投资,深圳免税集团现有免税牌照业务不参与此次重整。

  截至目前,公司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该函仅表明深圳免税集团在公司重整事项满足相关条件后有参与对公司进行投资的意向,投资与否以最终的决策审批结果为准,并不构成深圳免税集团对公司进行投资的任何承诺。深圳免税集团是否对公司进行投资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赫美;证券代码:002356)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
7 月 28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同时,公司董事会询问了控股股东,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

  3、 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1-098),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3、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 2020 年年度报告,因公司 2020 年度经
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3.1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
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 2020 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星
期五)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
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 2021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 前期公司债权人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决定书》,深圳中院
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
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 近日,公司收到了深圳免税集团发来的《投资意向函》,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收到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意向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截至目前,公司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该函仅表明深圳免税集团在公司重整事项满足相关条件后有参与对公司进行投资的意向,且现有免税牌照业务不参与此次重整,投资与否以最终的决策审批结果为准,并不构成深圳免税集团对公司进行投资的任何承诺。深圳免税集团是否对公司进行投资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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