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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赫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ST赫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赫
美;证券代码:002356)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5 月 14 日、5 月 17 日连续 3 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同时,公司董事会询问了控股股东,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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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 2020 年年度报告,因公司 2020 年度经
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3.1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
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 2020 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星
期五)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
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3、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解除违规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
项的解决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解除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68)、《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解决进展的公告》(2021-069)。

  4、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的通知,获悉汉桥机器厂持有的公司 3,558.1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于 2021年 5 月 12 日被司法划转至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城农商行”)名下。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知,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手续,环城农商行现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因上述股份被司法划转,导致汉桥机器厂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 30%,汉桥机器厂仍
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2021-075)。
  5、 前期公司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决
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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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
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登载于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及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咨 询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6、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2020 年 6 月 12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 号、深证调查字[2020]79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7、 公司指定 的信 息披 露媒体为 《证 券时 报》以及 巨潮 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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