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00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司法拍卖概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送达的(2020)粤 0304 执恢 923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获悉因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及王磊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坪山新区同富裕路旁G14304-0279 宗地与在建工程(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拍卖标的”)已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 77,447,022.40 元拍卖成功。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买受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2677723N
3、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 号一层至六层
4、 成立时间:2007 年 06 月 18 日
5、 法定代表人:余仲
6、 注册资本:32,122 万元人民币
7、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8、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工业设备、光伏电池、光伏电池设备、动力电池设备、半导体设备、电子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销售;刻蚀机、扩散炉、烧结炉、各类自动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和利用;与上述设备及分布式发电系统和太阳能技术及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以及合同能源管理;自有厂房租赁;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刻蚀机、扩散炉、烧结炉、各类自动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生产、维修、改造;生产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9、 买受人主要股东及主要财务数据:捷佳伟创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及其主要财务数据以其披露的相关信息为准。
10、关于买受人捷佳伟创的工商信息均查询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捷佳伟创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曾拟增持公司股份,未曾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未曾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的情况。
11、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查询,捷佳伟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及被司法拍卖的原因
关于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及其被司法拍卖的原因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资产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四、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2020年9月28日,公司收到福田法院送达的(2020)粤0304执恢923号《拍卖通知书》,获悉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将于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31日止(延时除外)在网络司法平台上依法第一次拍卖,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了关于
公司持有的上述标的资产被司法拍卖的竞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京东拍卖网站:https://paimai.jd.com竞买公告及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资产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2020年10月31日,标的资产的第一次司法拍卖因无人竞拍进入流拍,标的资产的第二次拍卖于2020年11月25日10时至2020年11月26日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2020年11月26日,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获悉:“公司持有的上述标的资产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相关编号****723N,京东账户:****1234,竞买代码:30319471,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深圳市坪山新区同富裕路旁G14304-0279宗地与在建工程”,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77,447,022.40元(柒仟柒佰肆拾肆万柒仟零贰拾贰圆肆角),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知悉网上拍卖信息后,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据
公司董事长及代兼董事会秘书王磊先生回复,标的资产系第一次拍卖无人竞拍而流拍,其认为流拍是基于第一次拍卖无人竞拍而产生的持续性行为,应当隶属同
一环节不作为重大进展,且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本次拍卖事项的提
示性公告。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关注到标的资产拍卖成交确认信息,因买
受人尚未交付尾款且买受人资格尚需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审核才能确认,故公司认为本次拍卖成交确认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基于信息的准确性以及谨慎性考虑,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后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福田法院出具的(2020)粤0304执恢92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王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2792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30,000,000元及利息,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同富裕路旁G14304-0279宗地与在建工程(产权证书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96060号),本院(2018)粤0304财保1383号之一案件首先查封。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处分上述宗地以清偿债务。经与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发函协调,确定相应竞拍条件。
2020年11月26日,本院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上述宗地,起拍价为人民币76,307,022元,竞买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662677723N)以人民币77,447,022.40元的价格竟得该宗地,现已付清拍卖款。经与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协调,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回函称上述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
本院认为,上述拍卖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以确认,由于上述财产现已被强制处分,依法应予以解除控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同富裕路旁 G14304-0279 宗地与在建工程(产权证书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96060 号)的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同富裕路旁 G14304-0279 宗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产权证书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96060 号)以人民币 77,447,022.40 元的价格强制转让给竞买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662677723N)所得。上述宗地的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
过户时转让双方应缴交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买受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应持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提示
1、 上述资产拍卖款项将根据司法程序转入法院账户用于抵偿公司债务,上述资产拍卖尚未完成司法过户手续。若完成司法过户手续,公司将不再持有上述土地资产和在建工程,导致公司资产减少,产生资产处置损失约650万元(不考虑税费影响),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2、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资产公司尚未投入生产经营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3、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