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0-05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赫
美;证券代码:002356)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5 月 18 日、5 月 19 日连续 3 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同时,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方式,对控股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 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经自查发现公司尚存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发生的未履行审议程序对
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存在新增诉讼、仲裁、资产被查封冻结以及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新增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2020-043、2020-044)。
5、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19 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度晚于预期,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日
期由 2020 年 4 月 30 日延期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了《2019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业绩快报》和
《2020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对公司 2020 年 1 月 23 日披露的《2019 年度业绩
预告》进行修正;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19 年度主要经营业绩》和《2020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已披露的 2019 年度主要经营业绩和 2019 年度业绩快报、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 2020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19 年度经
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或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 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5、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体为《证券 时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