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无锡食科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食科投”)签署《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食科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解除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产份额转让事项概述
1、 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杭州浩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四川万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宏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赫美万宏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议案》。为优化资产结构和投资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持有的赫美万宏基金全部财产份额(实缴出资5,625万元)以6,008.3778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价格转让给无锡食科投并与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公告
其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签署后,鉴于市场环境变化,无锡食科投未支付份额转让款,赫美万宏基金亦未办理交割或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食科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现各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解除,各方均不再受原协议的约束。
(2)各方一致确认,原协议签署并履行期间,各方之间不存在违约情形,不存在依原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而需向其他方承担义务或责任的情形。
(3)各方对本协议的签署、内容及履行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证券有关规定要求或经其他方实现同意,不得对任何第三方公开或披露。
3、本协议经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解除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原因以及对公司影响
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与无锡食科投未能就赫美万宏基金财产份额转让的后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无锡食科投未支付份额转让款,赫美万宏基金亦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解除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事宜。本次《解除协议》的签订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2018年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公告
公司本次解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解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