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9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赫美集团;证券代码:002356)于2018年10月15日、10月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2018年8月8日与自然人王菲、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公司受让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相应股权事项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仅为合作各方的初步意向性安排,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尚未确定,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目前该事项尚无重大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9日、8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2018-08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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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的重大事项;股价异动期间,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说明的有关情况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预计2018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4,207.83万元至-19,806.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业绩未发生与前述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