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3-032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3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5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以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7.3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进行回购,如果按7.35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1,360.5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6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13
年5月15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
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3年5月15日至2013年6月28日,每日8:00—11:0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刘兴博
邮政编码:265716
联系电话:0535-8882355
传真号码:0535-8886708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