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54 股票简称:*ST 天娱 编号:2021—009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仲裁公司并购基金上海凯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凯裔”)诉上海盛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蒋益君合同纠纷一案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与公司、朱晔合同纠纷二审上诉一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就恒丰银行与公司、朱晔合同纠纷一案提起上诉
此前,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恒丰银行与公司、朱晔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对一审判决有异议,于近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
(一)前期关于诉讼、仲裁信息
关于恒丰银行与公司、朱晔合同纠纷,前期关于诉讼、仲裁信息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如下: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索引
2019-07-17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20-04-20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21-02-02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关于恒丰银行与公司、朱晔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公司于近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驳回恒丰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上诉费及一审诉讼费用由恒丰银行承担。
(三)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 2019 年度公司审计报告中,会计师已对公司因承担对恒丰银行的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造成的损失从财务角度做了确认。根据一审判决结果,需向恒丰银行支付的额外的预期收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将在 2020 年补充计提。
本次重整,公司管理人暂缓确认了恒丰银行申报的全部债权,金额共计1,148,663,800 元,《重整计划》已按此金额足额预留了相应抵债股票。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应确认恒丰银行享有债权金额 701,384,176 元,比申报债权金额减少 447,279,624 元。依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最终判决金额将按每股 7.821 元的价格向其分配相应股票予以偿还。
现提请二审上诉,最终判决及相关债务重组收益对公司 2020 年当期损益的影响会以会计师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和最终判决为准。
二、公司并购基金上海凯裔诉上海盛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蒋益君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公司并购基金上海凯裔诉上海盛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蒋益君合同纠纷一案。
(一)有关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诉讼、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上海凯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横沙乡富民支路 58 号 A1-47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壹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1:上海盛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92 号 202-58 室
法定代表人:朱晔
被申请人 2:蒋益君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
身份证:3202231974******
2、诉讼、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1 和被申请人 2 连带向申请人支付补偿款
130,000,000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1 和被申请人 2 连带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律师费。
3、诉讼、仲裁事实和理由
2016 年 6 月,申请人上海凯裔与无锡新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无锡
新游”)、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 2 以及无锡新游的其他股东签署《投资协议》,
约定:上海凯裔向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 2 分别支付转让款 630,000,000 元、
270,000,000 元受让取得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 2 分别持有的无锡新游 44.87%、
19.23%的股权。在《投资协议》中,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 2 对无锡新游的经营
业绩做出承诺,具体承诺的净利润金额为 2016 年度 1.17 亿元、2017 年度 1.52
亿元、2018 年度 1.9 亿元、2019 年度 2.38 亿元,四个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为 6.97
亿元;根据约定,若业绩承诺期内任何一年度未实现承诺净利润,则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 2 应当对上海凯裔予以现金补偿或者股权补偿。
无锡新游于 2016、2017 年度均未能完成业绩承诺,上海凯裔应当对上海凯裔予以现金补偿或者股权补偿。因此,2018 年 5 月,上海凯裔与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 2、无锡新游其他股东及无锡新游签订《关于无锡新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事宜之补偿协议》(下称“《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的内容,
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同意将合计持有的无锡新游25.9%股权补偿给上海凯裔,
该部分股权作价 259,000,000 元。上述补偿后,若无锡新游在 2018 或 2019 年度
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则上海凯裔可以要求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 2 继续予以现金
补偿。
无锡新游于 2018 年度、2019 年度均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已触发业绩补偿条
款。根据《补偿协议》之约定,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 2 应当支付上海凯裔现金
补偿 338,022,248.18 元,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 2 对此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现上海凯裔依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等协议提起仲裁,
仲裁请求金额为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 2 应付补偿款 338,022,248.18 元中的
130,000,000 元及仲裁费、律师费金额之和。上海凯裔保留对被申请人 1、被申请
人 2 欠付业绩补偿款的其余部分 208,022,248.18 元及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 2 欠
付违约金继续进行追索的权利,后续上海凯裔将根据本案进展及与被申请人 1、
被申请人 2 沟通情况另行启动追索程序。
4、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该案已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高度关注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准备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仲裁)基本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理 对公司本期利
情况 (万元) 预计负债 进展 结果及影响 润或期后利润
的可能影响
无锡新游诉被告人 被告人应分期向无 对公司本期或
及第三人保证合同 8,100 否 诉讼过程中达 锡新游支付借款本 期后利润的影
纠纷 成和解协议 金 8,100 万元及利 响以最终执行
息 情况为准
注:无锡新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新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凯裔投资标的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
《仲裁通知》。
特此公告。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