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于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正在进行2023年度回购股份计划,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最新持有的股份为5,691,708股。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
公 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1,026,952,941 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5,691,708 股 后
1,021,261,2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8383元(含税),共计派发337,872,330.1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3290046元/股计算。(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0.3290046 元 / 股 =337,872,330.18 元 ÷
1,026,952,941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290046元/股。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26,952,94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097,108 股后 1,023,855,83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3 元(含税),共计派发 337,872,424.89 元(含
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果公司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公司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因公司实施回购,公司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 2022 年年度权益分配
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26,952,94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691,708
股后 1,021,261,2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308383 元(含税),共
计派发 337,872,330.18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 2020 年度回购股份计划已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届满实施完毕,2023 年度回购
股份计划正在实施中。公司承诺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会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691,708.00
股后的 1,021,261,2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30838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9775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6167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3083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96 孙伟杰
2 01*****843 王坤晓
3 00*****541 刘贞峰
4 01*****876 刘东
5 01*****716 王继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4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337,872,330.18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329004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3290046元/股=337,872,330.18元÷1,026,952,941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29004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杰瑞路 5 号
咨询联系人:曲宁、宋翔
咨询电话:0535-6723532
传真电话:0535-6723172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