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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53 深市 杰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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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瑞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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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5 号)的核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098,94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18 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74.82 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516,152.98元(不含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7,483,821.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23日到账,已经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2Y00074号)。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装备”)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及 7 家商业银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杰瑞装备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公司及杰瑞装备共同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公司或者公司及杰瑞装备

  乙方:开户银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体及专户余额

  1、公司、国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烟台开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在建设银行烟台开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7050166666009888999,截至 2022 年 7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59,056.546388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公司数字化转型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国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烟台莱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 司 已 在 工 商 银 行 烟 台 莱 山 支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为 :
1606022119200451268,截至 2022 年 7 月 7 日,专户余额为 5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
司数字化转型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国信证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在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000025775,截至
2022 年 7 月 7 日,专户余额为 1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国信证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烟台莱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在邮储银行烟台莱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37004010116850010,
截至 2022 年 7 月 7日,专户余额为2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国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烟台莱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在招商银行烟台莱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35902093110999,
截至 2022 年 7 月 4 日,专户余额为 105,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补充流动资金以
及新能源智能压裂设备及核心部件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公司、杰瑞装备、国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烟台莱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杰瑞装备已在中国银行烟台莱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11746600625,
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 4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杰瑞装备新能源智能压裂
设备及核心部件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7、公司、杰瑞装备、国信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杰瑞装备已在兴业银行烟台分行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78010100100853289,
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 35,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杰瑞装备新能源智能压裂
设备及核心部件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协议其他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釆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雅昕、栾小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出完毕并依法销戶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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