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 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46.50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上述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020、2020-021、2020-023号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 的次日予以披露,在每个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及 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二、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数量为 1,1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5.5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5.05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29,867,77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说明
1、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 、回购股份 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
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5 月 7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积成交
量为 123,678,837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
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0,919,709.25 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期间 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6、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