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丰控股”)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42.183 元/股调整为 41.59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激
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3、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95,202,37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9,853,953 股后的 4,815,348,4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5902123 元/股计算。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第五章第七节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42.183-0.5902123≈41.593 元/股。
3、调整结果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 42.183 元/股调整为41.593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顺丰控股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期行权及注销等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