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222 名,涉及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92.7390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46%;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1 名,涉及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1313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50%;行权价格均为 41.593 元/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丰控股”)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激
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7 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 25%。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截至本公告日,首次授予第二个
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可行权期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
(二)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足行权条件。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本激励计划规定不得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或不再符合参
与本次股权激励的条件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 年
营业收入值不低于3,150亿元或2023年归母净利润率不低于 公司 2023 年归母净利润率2.6%;(“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 3.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依据;“归母净利润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营业收 成。
入;计算“归母净利润率”时,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
据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经收集激励对象 2023 年个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个人层面考 绩效的综合考评,本次可行权
核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共计 1,222 人,激励
考核结果 A1 A2 B1 B2 B3 C1 C2 及以下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如下:
行权比例 100% 50% 0%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管理人员 60 名个人
(2)核心骨干人员个人层面考核如下表所示: 层面考核结果为 B1 及以上;
考核结果 C2 及以下 46 名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
A1 A2 B1 B2 B3 C1 B2;
行权比例 100% 50% 0% (2)核心骨干人员 893 名个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 人层面考核结果为 B2 及以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 上;223 名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例。 为 B3。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1,222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792.7390 万份。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7 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 25%。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截至本公告日,预留授予第一
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可行权期为 2023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7
日。
(二)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