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1 证券简称:漫步者 公告编号:2018-010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于东莞市松山湖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2号东莞市漫步者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大厦5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各位董事逐项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
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姜帆、徐佳、邓小亮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
告》,并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述职。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
文中“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0,710,433.3元,减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071,043.3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7,228,872.96元,减2017年已分配利润88,200,000.00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9,668,262.93元。
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595,3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合计59,537,000.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0,131,262.93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其摘要》。
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8]002861 号《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审计结论为:漫步者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漫步者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8-012。
大华审字[2018]002861 号《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全
文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8]001443号《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漫步者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漫步者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孔小燕、张晓斌,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漫步者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未存放非募集资金,也为未用作其他用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漫步者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行为,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指定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8-013。
大华核字[2018]001443号《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全文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系统,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8-014。
九、表决通过了《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
爱德发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爱迪发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董事张文东、肖敏、王晓红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张文昇为董事张文东的一致行动人亦回避表决。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LIFAHK与Lifa Air
Limited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
市漫步者科技有限公司与AUDEZELLC.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董事张文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张文昇为董事张文东的一致行动人亦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遵循了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8-015。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8年度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绩效考核机制,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在公司领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薪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2018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拟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无异议,该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执行。
《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详见指定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暨超募资金账户销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后将剩余超募资金13,516.19万元及
未来补流前所产生的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全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超募资金账户销户。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