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350 深市 北京科锐


首页 公告 北京科锐:关于参与投资深圳柏纳启航新能源产业基金的公告

北京科锐:关于参与投资深圳柏纳启航新能源产业基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1

北京科锐:关于参与投资深圳柏纳启航新能源产业基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1-051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深圳柏纳启航新能源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深圳柏纳启航新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深圳柏纳启航新能源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新能源产业基金”或“基金”),基金总规模 10 亿元人民币,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1.35亿元,为有限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深圳柏纳启航新能源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新能源产业基金”或“基金”),基金总规模10亿元人民币,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35亿元,为有限合伙人。

    2、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机构名称:深圳市柏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柏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ENQ98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柏庸

T2 栋 41 层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刘柏庸                  200.00              20%

    2        深圳市柏纳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20%

    3    深圳市前海瑞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0.00              31%

    4      深圳市赛普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290.00              29%

                    合计                      1,000.00            100%

    深圳市柏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柏庸。

    登记备案情况:深圳柏纳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70158) 。

    2、其他有限合伙人

    (1)机构名称: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引导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6420823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仕生

    注册资本:94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上步南路锦峰大厦写字楼 27 楼

    成立日期:2015 年 08 月 31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母基金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设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股东情况: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持有福田引导基金 100%股权,为其实际控
制人。

    登记备案情况:福田引导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登记编码:P1067424)

    福田引导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机构名称:深圳市柏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柏纳创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XEBR91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柏庸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12 日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研路 9 号比克科技大厦
401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

    合伙人情况:翁玉梅出资占比 83.3333%,刘柏庸出资占比 16.6667%。

    实际控制人:刘柏庸

    深圳市柏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机构名称:天润启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启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AF65K3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5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薛乃川

    成立日期:2017 年 10 月 27 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E0398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风力发电项目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天润启航 100%股权,新疆金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4)其他有限合伙人

    本次拟设立的新能源产业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基金募集进展及设立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新能源产业基金及其已确定的投资人均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与新能源产业基金其他各方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深圳柏纳与柏纳创投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不知其他各方投资人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投资新能源产
业基金份额认购、且未在新能源产业基金中任职。


    本次公司参与投资的新能源产业基金自身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不会构成关联交易。但由于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确认,不能排除未来与公司产生关联交易的风险。若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损害公司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深圳柏纳启航新能源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10 亿元人民币。其中深圳柏纳拟认缴 500 万元人民币,柏纳
创投拟认缴 0.45 亿人民币,福田引导基金拟认缴 2.8 亿元人民币,天润启航拟认
缴 4 亿元人民币,公司拟认缴 1.35 亿元,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确定)拟认缴 1.35
亿元。

    4、基金管理人:深圳市柏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出资;

    6、投资方向: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领域的非上市企业(项目),投资该领域的资金应不少于基金可投资金总额的 60%;包括但不限于对绿电能源企业、风电电站、光伏电站及其他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产业投资;同时兼顾投资于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文化创意、节能环保以及高端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

    7、存续期限:8 年(其中投资期 5 年、退出期 3 年);

    8、会计核算方式:以合伙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9、管理模式:

    (1)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4 名委员组成,深圳柏纳 2 名,天润启航 1 名,福田
引导基金 1 名;基金合作有关的决议事项须 3/4 及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视为通过;天润启航直接委派投决会委员 1 名,通过深圳柏纳委派投决会委员 1 名,事实上形成了对基金的一票否决权。其中,福田引导基金对投资对象及投资限制行使否决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未委派人员担任基金的任何职务,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2) 收益分配机制

    基金按下述顺序分配可分配收入:

    (一)首先返还有限合伙人于已退出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累计值;

    (二)返还普通合伙人于已退出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累计值;

    (三)向有限合伙人按照年化 8%(单利)分配门槛收益;

    (四)向普通合伙人按照年化 8%(单利)分配门槛收益;

    (五)上述分配完成后如有剩余可分配收入(超额收益),则 20%分配给普
通合伙人,80%按截至分配日止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配;

    (六)在出资人年化收益(单利)不足 8%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不享受投
资收益分配;有限合伙人应得的投资收益部分在各有限合伙人之间,根据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10、退出机制:

    (1)基金已投资项目可以市场化方式出售退出或资产证券化方式退出;

    (2)同等条件下,基金有限合伙人(或其指定相关方)具有优先收购权。
    四、其它说明

    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1、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新能源产业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拟在新能源领域发展的战略所做的决策。本次投资新能源产业基金将依托公司在配电设备领域的产业资源,借助专业投资机构以及新能源头部企业的行业资源、基金运作及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及时把握投资机会,拓展投资渠道,增加投资收益的同时,有效将公司自身的设备资源同基金投资项目有效协同,在获取投资收益的同时带动公司的设备销售,并提升公司新能源 EPC 实施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的协同发展,实现资本和经营的有机高效整合,符合公司从单一制造业转变为制造业与服务业同步发展、互相促进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的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如募集资金不到位,存在不能完成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的风险。投资新能源产业基金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投资产业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降低各方面的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参与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