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7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 次 会 议 的 通 知 已 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 在 《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5 人,代表股份 331,344,25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96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
代理人 4 名,代表股份 328,179,049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079%;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名,代表股份 3,165,209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8%。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0,732,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153%;反对6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847%;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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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53,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0.6679%;反对6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0,732,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153%;反对6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8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53,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0.6679%;反对6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0,732,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153%;反对6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8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53,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0.6679%;反对6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0,732,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153%;反对6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8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53,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0.6679%;反对6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734,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159%;反对60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8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55,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0.7311%;反对6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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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30,732,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153%;反对6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8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53,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0.6679%;反对6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732,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153%;反对6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8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53,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0.6679%;反对6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关于在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699,5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054%;反对64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9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0,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9.6317%;反对6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36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666,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954%;反对67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87,2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5796%;反对67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42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汪秋语律师、冯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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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