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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精华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精华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与会董事一致推选尹红宇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尹红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周云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王煦先生、尹红宇先生、马玲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王煦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冯巧根先生、王煦先生、尹红宇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规定由独立董事冯巧根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尹红宇先生、王煦先生、马玲女士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规定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马玲女士、尹红宇先生、冯巧根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马玲女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云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玉祥先生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朱千勇先生、成剑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剑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剑锋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3-85609123;

  传真:0513-85609115;

  电子邮箱:it@jhoa.net。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98号国城生活广场办公楼A幢23层;

  邮编:226001。

  王剑锋先生已获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玉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对于上述三至七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樊屹秋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樊屹秋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3-85609158;

  传真:0513-85609115;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98号国城生活广场办公楼A幢25层;

  邮编:226001。

  樊屹秋先生已获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

附简历

    尹红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历任南通市乡镇企业局办公室副主任,南通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农村经济处、计划财经处副主任科员,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计划财经处主任科员,南通市纪委、市监察局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南通市纪委、市监察局执法室正科长级副主任,南通市纪委、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正科长级副主任,南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陇西保和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尹红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为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周云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南京中医药大学客座教授、南通大学客座教授,南通市医药首席科学家,江苏省跨世纪人才培养对象。曾任南通中药厂副厂长、中诚制药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南通季德胜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南通季德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周云中先生持有公司 0.46%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吴玉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010 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15年获得南通市科技进步三等奖;2017 年入选南通市第五期“226 高层次人才”;2018 年入选“江苏省科技型企业家”。历任公司生产制造处经理、原料药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精华制药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原料药事业部总经理,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苏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吴玉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为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朱千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南通制药厂药研所技术员、制药总厂一分厂销售员、市场部副经理、公司市场部主管、销售三局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剂销售公司总经理。

  朱千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成剑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生,本科学历。2002年8
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南通工商局港闸分局闸东工商所,任办事员、办公室科员;2006年1月至2017年12月,就职于南通市工商局,历任办公室科员、人事教育处副处长、个体私营经济与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就职于南通公司,任党总支书记;曾任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通森萱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剑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剑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系
统分析师。曾任职于南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过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信息中心主任、资产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信息中心主任,陇西保和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剑锋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樊屹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
任职于招商银行南通分行,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职员。樊屹秋先生于 2019 年 6月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2019 年 12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樊屹秋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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