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7,682,614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97元,共计募集资金 228,999,977.58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45,283.02 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224,754,694.56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汇入本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用、文件制作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1,233,962.2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3,520,732.2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 根据本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4,613.00 19,500.00
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 11,580.00 8,5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 计 48,193.00 4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低于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额,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原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资金投入金额 入金额
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 24,613.00 19,500.00 9,952.07
建设项目
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 11,580.00 8,500.00 5,5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6,900.00
合 计 48,193.00 40,000.00 22,352.07
根据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总额调整的议案》,公司将"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泰尔股份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泰尔智慧(上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激光),实施地点由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路 669 号变更为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昆岗公路 888 号,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现有厂房,同时因实施方式变更导致投资总额由 11,580.00 万元调整为 11,465.44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
变)。此次变更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2,352.07
项目投入 B1 12,682.0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05.17
项目投入 C1 2,748.6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51.63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5,430.7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56.8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7,278.1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278.17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1月16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本期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实施主体由泰尔股份公司变更为泰尔激光,泰尔激光在招商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泰尔股份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泰尔激光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4050165900800001342 35,554,845.64 泰尔股份专户
公司马鞍山开发区支行
招商银行马鞍山分行营 555900624910508 37,226,908.32 泰尔激光专户
业部
合 计 72,781,753.9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在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外部环境因素和公司下游市场景气度发生变化。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以“稳健经营、控制风险”为原则,在智能运维系统平台完成开发及应用的基础上,结合运维管理技术升级情况,将“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与“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深度融合,有效降低固定资产投入需求。因此,拟终止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相应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优化产品性能,促进公司数字化转型,改善研发环境,提升企业技术储备,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满足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运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营运资金进一步增长的需求。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9,952.07 万元,截至报告期
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6,557.37 万元,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3,555.48 万元(含利息)。公司拟终止“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相应剩余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