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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46 深市 柘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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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中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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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4-17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
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补充披露 2023 年度现金分红相关说明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3 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56,156,662.78元。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

  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41,575,416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数 5,750,060 股后的股本 435,825,356 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7,165,071.20 元(含税),占 2023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比例 58.47%,占 2023 年
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 29.33%。公司 2023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之规定;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之规定:

  1.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可采用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其他形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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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2.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二者较低值计算)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全部为现金分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 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三、现金分红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7,236,258.83 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 856,156,662.78 元,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合计分别占总资产的 50.34%、53.67%,均达到 50%以上。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人民币 87,165,071.20 元,低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具体原因如下:

  1. 公司近年股权、股权基金类投资绝对收益金额较高,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余额占公司总资产比例超过 50%。公司股权、股权基金类投资波动性较大,回报周期较长,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投资收回的实际情况,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2.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在维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同时,继续保持适度规模的投资业务,实现股权投资与实体主业相互联动,为公司经营发展探索可行的发展路径。公司在先进制造业领域的投资亦有助于公司拓宽行业视野,深入了解制造业发展的前沿领域,从而为公司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寻求战略支点。公司股权、股权基金类投资明细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主营业务分析—投资状况分析相关章节;

  3.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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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同时,公司与股东保持正常的沟通,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信箱、互动易、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接受各类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提供的意见和诉求,并积极给予反馈;
  4.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要求,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努力提升自身经营业绩,积极履行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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