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柘中集团股份有 限公 司
章程修正案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
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拟调整董事会组成人数,不再设
置副董事长职务,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部
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原文 拟修改为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由原上海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上海
柘中大型管桩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柘中大型管桩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39768376E。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39768376E。
第十条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 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央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管。 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限制。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
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 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 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损害公司的利益。 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召集人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 提供的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
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股东大会批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
准。 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
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
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
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
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发行债券;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 (三)本章程的修改;
形式;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四)本章程的修改;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