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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46 深市 柘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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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中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6

柘中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3-17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5 日(星 期四)下午 14:00 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 3:00。

  2、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代理董事长蒋陆峰先生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250,817,28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8006%。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3-17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250,458,08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719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59,2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81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6 人,代表股份 35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813%。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746,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7%;反对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746,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7%;反对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3、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746,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7%;反对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4、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746,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7%;反对70,900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5、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746,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7%;反对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060%;反对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3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7%。

    6、表决通过《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746,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7%;反对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060%;反对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3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3-17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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