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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中股份: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5

柘中股份: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2-72
                  上 海柘中集团股份有 限公 司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概述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与上海凯尔乐通用电
  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尔乐电器”)签订借款协议,由凯尔乐电器向公司提
  供3亿元借款(以下简称“本次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年化利率2.5%,
  到期还本付息,公司可提前还款。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借
  款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
  关规定,本次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
  相应担保。

      本次借款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0条之规定“关联
  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
  应当按照本节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本章第一节的规定履行审议

  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上海凯尔乐通用电器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柘林村郊南435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54197Q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161.53万美元

      6.成立时间:1993年6月1日

      7.法定代表人:JIANG WEIYING ZHANG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2-72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货物进出口;销售代理;贸易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美国海乐企业公司(HAROLD ENTERPRISES.INS)
    10.关联关系情况:凯尔乐电器系与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1. 凯尔乐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凯尔乐电器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在《借款协议》签署日后将借款汇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借款利息为年化利率2.5%,借款期限为1年,公司可提前还款,自凯尔乐电器将借款汇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算,根据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基于关联方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除偿还本金及利息外,公司不额外支付对价,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借款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凯尔乐电器未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关联方本次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2-72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关联方本次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司除偿还本金及借款利息外,不额外支付对价,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且本次借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贷款利率水平,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效改善公司资金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

    本次董事会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方借款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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