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中晶(嘉兴)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并仔细核查了中晶(嘉兴)半导体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审核了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方案,认为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将对公司业务转型升级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交易价格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博华 金景波 陶滕云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