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0-22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 9:15—下午15:00 的任意时 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化工区奉贤分区苍工路 368 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陆仁军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部分董事、 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1,184,9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736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1,159,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304 %。
2、网络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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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2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1,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序 议案名称 同意 比例(%) 反对 比例 弃权 比例 表决
号 票数 票数 (%) 票数 (%) 结果
《关于2019 年董事会报 321,159,756 99.9922 25,000 0.0078 200 0.0001 通过
一、 告的议案》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反对 25,000 股,弃权 200 股。
《关于2019年监事会报 321,159,756 99.9922 25,000 0.0078 200 0.0001 通过
二、 告的议案》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反对 25,000 股,弃权 200 股。
《关于2019年财务决算 321,159,756 99.9922 25,000 0.0078 200 0.0001 通过
三、 报告的议案》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反对 25,000 股,弃权 200 股。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 321,159,756 99.9922 25,000 0.0078 200 0.0001 通过
及摘要的议案》
四、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反对 25,000 股,弃权 2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132 %;
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82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1047%。
《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 321,159,756 99.9922 25,000 0.0078 200 0.0001 通过
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反对 25,000 股,弃权 2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132 %;
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82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1047%。
六、 《关于续聘审计师事务 321,159,756 99.9922 25,000 0.0078 200 0.0001 通过
所的议案》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0-22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反对 25,000 股,弃权 2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132 %;
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82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1047%。
《2019年度董事、监事 321,159,756 99.9922 25,000 0.0078 200 0.0001 通过
及高管薪酬方案》
七、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反对 25,000 股,弃权 2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132 %;
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82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1047%。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 321,159,756 99.9922 25,000 0.0078 200 0.0001 通过
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八、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反对 25,000 股,弃权 2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132 %;
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82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1047%。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
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