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0-16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结合公司的经营规划,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下属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拟使用不超过(含)8
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含)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与衍生品交易等产品的投资。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范围: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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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批、决策与管理程序
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决议的证券投资事项的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相关的协议及合同。
在证券投资项目实施前,公司证券部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项目竞争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并上报公司董事长;
证券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证券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向董事长报告投资盈亏情况。
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证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证券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各项投资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及 主营业务发展。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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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28 日,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1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证券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该投资事项。
六、其他事项
1、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承诺在证券投资事项实施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