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同意提名廖木枝先生、廖创宾先生、钟木添先生、林军平先生、徐俊雄先生、蔡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廖朝理先生、林天海先生、解浩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书玲、廖朝理、林天海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