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被提名人的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聘任廖创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军平先生、徐俊雄先生、蔡中华先生、林斌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俊雄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苏旭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廖朝理、林天海、解浩然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