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0-010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 年3 月3 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0 年2 月21 日以书面及电
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7 名,实到董事7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有法先生召集并主
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借款给佟二堡海宁公司用于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
房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的7,082.5
万元用于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
为此,公司拟以借款方式将上述超募资金提供给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佟二堡海宁公司”),用于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
借款资金来源为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部分超募资金。上述借款期限为2012 年12
月底前,不收取资金占用费。
佟二堡海宁公司拟在当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
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借款公司将一次性从现募集资金专户划拨至佟二堡海宁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用于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后续建设的超募资金使
用的议案》。
佟二堡海宁皮革城作为佟二堡海宁公司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44,173 万元。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该项目实际已投入7,851.83 万元,扣除已投入资金后,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的36,321.17 万
元用于项目的后续建设(待股东大会批准),同时佟二堡海宁公司在购买佟二堡
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的同时,自然人吴应杰、陈品旺对佟二堡海宁公司进行增资。
根据公司与吴应杰、陈品旺签订的增资协议,在增资完成后,对佟二堡海宁
皮革城后续建设资金,吴应杰、陈品旺亦按所占股份同比例提供给佟二堡海宁公
司。为此,公司需要投入的佟二堡海宁皮革城后续建设资金由36,321.17 万元调
整为30,411.72 万元,其余5,909.45 万元由吴应杰、陈品旺提供。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借款给佟二堡海宁公司用于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后续
建设的议案》。
公司拟以借款方式将超募资金中的30,411.72 万元提供给佟二堡海宁公司。
根据公司与吴应杰、陈品旺签订的增资协议,在增资完成后,对佟二堡海宁皮革
城后续建设资金,吴应杰、陈品旺亦按所占股份同比例借款给佟二堡海宁公司。
为此,佟二堡海宁皮革城后续建设资金中所需的5,909.45 万元由吴应杰、陈品旺
借款给佟二堡海宁公司。上述借款期限至2012 年12 月底前,各方同借同还,均
不收取资金占用费。
佟二堡海宁公司拟在当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
三方监管协议。上述30,411.72 万元借款公司将一次性从现募集资金专户划拨至
佟二堡海宁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吴应杰、陈品旺与本公司及董事会、管理层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吸收合并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五、审议通过《关于2010 年度贷款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的需要,根据公司2010 年度生产经营、贷款
到期、票据使用等情况,公司拟定向相关银行申请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取得综合授信额度后,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可以办理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等有关业务。
2010 年度计划授信额度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贷款银行 种 类 申请授信额度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中长期 10,000
2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 中长期 10,000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中长期 10,000
合 计 30,000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对照表如下:《公司章程》修改前内容 《公司章程》修改后内容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万股,该普通股股票于 年 月
日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于2009 年12 月29 日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7000 万股,该普通股股票于2010 年1
月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0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
数为【】万股,发起人共持有2,1000万股,
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其中:
( 1 )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出资认购
110,745,6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出资认购
61,380,9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认
购10,325,7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出资认购
10,325,7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任有法出资认购4,197,9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6)凌金松出资认购1,808,1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7)钱娟萍出资认购1,808,1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8)李宗荣出资认购1,808,1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9)查加林出资认购1,808,100 股,占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
数为2,8000万股,发起人共持有2,1000万股,
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5%,其中:
( 1 )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出资认购
106,241,8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94%;
(2)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出资认购
58,884,7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03%;
(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资认购
7,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
(4)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认
购10,325,7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9%;
(5)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出资认购
10,325,7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9%;
(6)任有法出资认购4,197,9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1.5%;
(7)凌金松出资认购1,808,1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0.65%;
(8)钱娟萍出资认购1,808,1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0.65%;
(9)李宗荣出资认购1,808,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殷晓红出资认购722,4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11) 章伟强出资认购722,4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12) 王英出资认购289,800 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13) 许红霞出资认购289,8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14) 丁海忠出资认购289,8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15) 蔡文庆出资认购289,8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16) 刘春晖出资认购289,8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17) 陆建新出资认购289,8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18) 孙伟出资认购289,800 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19) 褚品泉出资认购289,8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20) 沈保国出资认购289,8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21) 黄建琴出资认购289,8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22) 查雅琴出资认购144,9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23) 黄周华出资认购144,9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公司股本总额的0.65%;
(10) 查加林出资认购1,808,1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0.65%;
(11) 殷晓红出资认购722,4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0.26%;
(12) 章伟强出资认购722,4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0.26%;
(13) 王英出资认购289,800 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0.1%;
(14) 许红霞出资认购289,8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0.1%;
(15) 丁海忠出资认购289,8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0.1%;
(16) 蔡文庆出资认购289,8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0.1%;
(17) 刘春晖出资认购289,8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0.1%;
(18) 陆建新出资认购289,800 股,占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