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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44 深市 海宁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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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0-01-2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 20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
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次发行前, 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如下: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宁市财政局、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以
下简称 “资产经营公司”) 和第二大股东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 “市
场服务中心”)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公司股东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和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对其
2007年10月增资持有公司的股票承诺: 在其对公司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
成之日(2007年10月31日)起七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27个自然人股东对其2007年10月增资持有公司的
股票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新增
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有法、钱娟萍、李宗荣、
查加林、凌金松、章伟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09 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2009 年 9 月 30 日资产
负债表、 2009 年 1-9 月利润表、 2009 年 7-9 月利润表、 2009 年 1-9 月现金流量
表。其中, 2009 年前三季度和对比表中 2008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
比表中 2008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08
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
内容与格式指引( 2009 年 9 月修订)》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海宁中国
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9】 1493 号”文核准,本公司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
下简称 “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1400 万股,网上发行 5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0.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34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海宁皮城”,股票代码“ 002344”;其中,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56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0 年 1 月 26 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 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
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 2010 年 1 月 26 日
(三)股票简称:海宁皮城
(四)股票代码: 002344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28,00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 7,000 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宁市财政局、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和第二大
股东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和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对其2007
年10月增资持有公司的股票承诺: 在其对公司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
日(2007年10月31日)起七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27个自然人股东对其2007年10月增资持有公司的股
票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新增股
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有法、钱娟萍、李宗荣、
查加林、凌金松、章伟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
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
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股份
海宁市资产经营
公司 10,624.18 37.94% 2013 年 1 月 26 日
海宁市市场开发
服务中心 5,888.47 21.03% 2013 年 1 月 26 日
浙江宏达经编股
份有限公司 1,032.57 3.69% 2014 年 1 月 26 日
浙江卡森实业有
限公司 1,032.57 3.69% 2014 年 1 月 26 日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 700 2.50% 2013 年 1 月 26 日
任有法 419.79 1.50% 2011 年 1 月 26 日
凌金松 180.81 0.65% 2011 年 1 月 26 日
钱娟萍 180.81 0.65% 2011 年 1 月 26 日
李宗荣 180.81 0.65% 2011 年 1 月 26 日
查加林 180.81 0.65% 2011 年 1 月 26 日
殷晓红 72.24 0.26% 2011 年 1 月 26 日
章伟强 72.24 0.26% 2011 年 1 月 26 日
王英 28.98 0.10% 2011 年 1 月 26 日
许红霞 28.98 0.10% 2011 年 1 月 26 日
丁海忠 28.98 0.10% 2011 年 1 月 26 日
蔡文庆 28.98 0.10% 2011 年 1 月 26 日
刘春晖 28.98 0.10% 2011 年 1 月 26 日
陆建新 28.98 0.10% 2011 年 1 月 26 日
孙伟 28.98 0.10% 2011 年 1 月 26 日
褚品泉 28.98 0.10% 2011 年 1 月 26 日
沈保国 28.98 0.10% 2011 年 1 月 26 日
黄建琴 28.98 0.10% 2011 年 1 月 26 日
查雅琴 14.49 0.05% 2011 年 1 月 26 日
黄周华 14.49 0.05% 2011 年 1 月 26 日
李宏量 14.49 0.05% 2011 年 1 月 26 日
何春健 14.49 0.05% 2011 年 1 月 26 日
章永华 14.49 0.05% 2011 年 1 月 26 日
张玲芬 14.49 0.05% 2011 年 1 月 26 日
陈建中 14.49 0.05% 2011 年 1 月 26 日
邵轶波 14.49 0.05% 2011 年 1 月 26 日
俞中凌 14.49 0.05% 2011 年 1 月 26 日
黄咏群 14.49 0.05% 2011 年 1 月 26 日
小计 2,1000 75% -
首次公
开发行
股份
网下配售的股份 1,400 5% 2010 年 4 月 26 日
网上发行的股份 5,600 20% 2010 年 1 月 26 日
小计 7,000 25% -
合 计 28,000 100.00% -
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
司A股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问题的批复》(浙国资法产[ 2009] 49 号),资产经营公司、
市场服务中心分别持有的450.38万股和249.62万股将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于
在本次发行时通过转持取得的公司国有股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继承原国有股东的
锁定承诺。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中文名称: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 Haining China Leather Market Co.,Ltd
(三)注册资本: 21,000万元(发行前) 
(四)法定代表人:任有法
(五)住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
(六)经营范围:市场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
开发经营。
(七)主营业务:皮革专业市场的开发、租赁和服务
(八)所属行业:综合类
(九)电话:( 0573) 87217777
(十)传真:( 0573) 87217999
(十一)董事会秘书:李宗荣
(十二)公司网址: www.zgpgc.com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姓名 公司职务 任职期间
直接持股
(万股)
间接持股
(万股)
直接占发行后
总股本比例
任有法 董事长、总经理 2007.11-2010.11 419.79 0 1.50%
钱娟萍
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
2007.11-2010.11
180.81 0 0.65%
李宗荣 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 2007.11-2010.11 180.81 0 0.65%
沈国甫 董事 2007.12-2010.11 0 363.30 1.30%
张淑华 独立董事 2007.12-2010.11 0 0 0
丛培国 独立董事 2007.12-2010.11 0 0 0
史习民 独立董事 2007.1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