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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44 深市 海宁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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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0-01-12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1-2-2
    发 行 人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存在疑问,应咨询自已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1-2-3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
    公司或股份公司
    指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中国皮革城 指公司目前正在经营的一期市场、二期市场
    皮革城有限公司 指海宁中国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份公司前身
    投资开发公司 指海宁浙江皮革服装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皮革城
    有限公司前身
    资产经营公司或控
    股股东
    指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持有本公司52.74%股份
    市场服务中心 指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持有本公司29.23%股
    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宏达经编 指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92%股
    份
    卡森实业 指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92%股份
    经营管理公司 指海宁中国皮革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
    加工区公司 指海宁(中国)皮革城出口加工区有限公司,为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
    进出口公司 指海宁中国皮革城进出口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
    网络公司 指海宁中国皮革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
    大酒店公司 指海宁皮都万豪大酒店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
    淘皮公司 指海宁淘皮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
    佟二堡公司 指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
    皮革城商贸公司 指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目前为本公司
    参股子公司
    钱江生化 指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4
    皮管委 指海宁中国皮革城管理委员会(原浙江皮革服装城管
    理委员会)
    皮革 指动物皮经去肉、脱脂、脱毛、软化、加脂、鞣制、
    染色等物理、化学加工过程所得到的符合人们使用目
    的要求的产品,又称革皮
    一期市场 指位于海宁市海州西路201 号,经营皮革服装、箱包
    皮具、裘皮制品的交易区
    二期市场 指位于海宁市海州西路205 号、209 号、207 号的交易
    区,包括鞋业广场、毛皮服饰牛仔城和原辅料市场
    三期工程 指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项
    目——品牌时尚广场1-2-5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2008 年2 月25 日召开的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公司发行当年所实现
    的利润和以前年度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1,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7,000 万股,发行
    后总股本为28,000 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宁市财政局、控股股东资产经营公
    司和第二大股东市场服务中心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卡森实业和宏达经编对其2007年10月增资持有公司的股票承诺:
    在其对公司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07 年10 月31 日)起七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27个自然人股东对其2007 年10月增资持有公司的股
    票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新增股
    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有法、钱娟萍、李宗荣、
    查加林、凌金松、章伟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后,资产经营公司和市场服务中心
    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
    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三、报告期内,商铺及配套物业的租赁业务持续稳定增长,是公司收入和
    利润的稳定来源,而商铺及配套物业的销售业务随着公司各项物业的开发及销售
    时间不同而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从而给公司的收入、毛利结构带来较大变化,给
    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1-2-6
    未来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将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司的内涵式发展,即市
    场繁荣、商户盈利能力提高所带来的商铺租金上涨、酒店服务收入增加等,二是
    公司的外延式扩张,即在国内其他大中型城市举办和经营以皮革制品为主导的专
    业市场所带来的新增销售收入、租赁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目前,公司经营的市场包括一期市场和二期市场,本次募投项目三期
    工程定位于高端品牌商户,是公司现有市场的拓展和升级,这些市场经营的商品
    范围大部分集中于皮革制品。如果皮革制品的生产或消费出现变化,将可能对公
    司的经营产生根本性影响。
    五、近几年来,海宁中国皮革城客流量稳步上升,知名度不断提高,市场日
    趋繁荣给商户带来了较为丰厚的利润。在市场商铺招租过程中,曾多次出现供不
    应求的局面。但是,出于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不断调整租金和选择合适承租者等多
    方面因素考虑,公司和商户之间的租赁合同租期大都为1年,在商铺租赁到期之
    后,公司可能面临部分商户不续租而暂时又无新承租者、或者公司为了选择合适
    承租者主动不与对方续约,从而引致部分商铺暂时闲置的风险。
    六、市场商铺租金作为商户租赁商铺从事经营而支付的成本,从根本上来说
    是由商户经营平均利润率高低决定的。如果市场商户平均利润率大大提高,就会
    给商铺租金的提升带来较大空间;反之,如果大多数商户经营利润率出现大幅度
    下滑甚至亏损,租金水平就会随之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1-2-7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发行股数: 7,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 20.00 元;
    发行后每股收益: 0.29元(按200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计
    算);
    发行市盈率: 69.33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34 元(以2009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55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
    益按公司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市净率: 3.05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询价对象申购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
    立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
    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宁市财政局、控股股东资产经营
    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市场服务中心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在公司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卡森实业和宏达经编对其2007年10月增
    资持有公司的股票承诺:在其对公司增资扩股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07 年10 月31 日)起七十二个月1-2-8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发行前已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27个自然人股东对其2007年
    10 月增资持有公司的股票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新增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有法、钱娟萍、李宗荣、查加林、凌金松、章伟强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资产经营公司和市场服务中心转由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承销方式: 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与净
    额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
    计募集资金净额134,298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及保荐费4,720 万元,审计验资费330 万元,律师
    费120 万元,信息披露、路演推介及股份登记费用532
    万元。1-2-9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