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慈文传媒 公告编号:2024-049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9.03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上述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规模上下限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0.74 万股-221.4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3%- 0.47%(为四舍五入后测算的数据)。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6.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股份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马中骏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未来可能发生股份减持的情况。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或发生股份减持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股份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价值,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而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披露。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9.03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000 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0.7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3%;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1.4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进行披露,顺延后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不得超
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在回购期限内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满 12 个月自动终止。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回购价格上限 9.03 元/股测算,回购金额为 1,000 万元时,预计可回购股份
1,107,419 股;回购金额为 2,000 万元时,预计可回购股份 2,214,839 股。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74,949,686 100.00% 473,842,267 100.00% 472,734,847 100.00%
总股本 474,949,686 100.00% 473,842,267 100.00% 472,734,847 100.00%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47,502.87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7,830.31万元,流动资产为133,374.04万元,货币资金为13,270.03万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占公
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36%、2.04%、1.50%,占比均较小,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2,000 万元与回购价格上限 9.03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约为 221.4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7%。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股份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马中骏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未来可能发生股份减持的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